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1)澧执字第28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