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武民保字第00246号
申请人:黄冬生
被申请人:杜胜连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冬生与被申请人杜胜连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冬生于2013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杜胜连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黄冬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杜胜连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何米良
审 判 员 顾登忠
人民陪审员 黄文柏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