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新法执字第187号
申请执行人罗定坚,男,196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曹杰,男,197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干部。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新法民一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每月扣留被执行人曹杰的工资收入3000元直至扣满18000元为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 洁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孟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