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3)澧执字第7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某某联社与被执行人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已经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
案号(2002)澧执字第78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时间2002年4月25日案件承办人毛德军执行依据(2000)澧经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刘云长申请执行
标的28000元实际执行标的28000元结案方式执行和解并履行
完毕结案时间2013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费500元执行
情况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3年8月23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刘云长在银行的存款28000元。2013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对被执行人的追偿,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制表
时间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