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4)澧执字第860-1号
申请执行人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张某某
本院于2012年10月10日作出(2004)澧执字第860号执行裁定,冻结了张某某在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现因张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张某某在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郝诗卫
审判员 李世支
审判员 蔡 军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荣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