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桑法民一初字第342号
原告张启飞,男,1969年4月19日出生,土家族,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职员。
被告王希政,男,1954年8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启飞与被告王希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原告于2013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启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张启飞负担。
审判员 向 阳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