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浏执字第00543号
申请人浏阳市平安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市。
法定代表人张晚英。
被执行人浏阳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住所地浏阳市。
法定代表人刘会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浏民初字第20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5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5月24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浏阳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银行存款人民币32591.0元(迟延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余园静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林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