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双执字第83-1号
申请执行人周信,男,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邵东县人。
被执行人申志强,男,196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邵东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双民初字第40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申志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申志强在2012年11月21日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申志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申志强所有EA7340号豪沃牌型卡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符耿毅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王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