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开执字第00388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勇林机电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省瀚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3)开民二初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湖南省瀚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3448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艾文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龚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