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华法执字第129号
申请执行人黄基勇,男,1973年10月9日生。
被执行人李章全,男,1965年8月18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基勇与被执行人李章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章全下落不明,现在唯一能够执行的财产就是交通肇事车辆,该车辆正在进入拍卖程序,即使处理该肇事车辆仍无法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黄基勇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华民一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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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廖书斌
审 判 员  石燕娥
审 判 员  盘承国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曾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