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华法执字第185号
申请执行人**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金三角商城。法定代表人廖诗建,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冯日平,男,1983年4月5日生。
被执行人冯大春,男,1952年7月21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日平、冯大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本案的能力,申请执行人**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被执行人冯日平、冯大春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法可以重新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华民一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廖书斌
审判员  祝诗忠
审判员  吴木东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曾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