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华法刑初字第11号
公诉机关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某某,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2001年6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钦州市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12年9月21日被江**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2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江**瑶族自治县看守所。
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江**检刑诉(20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娟、被告人苏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12年9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到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步行街路口与长征路的第一个路口(中南酒家门口),用手扯断欧阳继贵的一台黑色太子款“劲锋”摩托车锁头线,便将摩托车骑到道县祥霖铺镇换取了海洛因。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646元。
2、2012年9月14日9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到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西门街18号门口,用手扯断周大年的一台黑色凌肯太子款摩托车锁头线,便将摩托车骑到道县祥霖铺镇换取了海洛因。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010元。
3、2012年9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到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金龙华苑门口的一侧楼下,用手将盘腾胜的一台红色的男式太子款“劲锋”牌摩托车的锁头线扯断,并将摩托车骑到道县祥霖铺镇换取了海洛因。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050元。
4、2012年9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到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大市场一服装店门口,见廖诗凤的一台黄色本铃牌女式摩托车的钥匙没有取,便将摩托车骑到道县祥霖铺镇。后经他人发现,将所盗摩托车退还失主,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180元。
5、2012年9月21日11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到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364号门口,见李荣秀有一台蓝色女式助力摩托车的钥匙没有取,便将摩托车骑往道县祥霖铺镇方向,行至沱江镇百泉村路段被他人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52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苏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廖诗凤、盘腾胜、李荣秀、周大年、欧阳继贵的陈述,证人廖某某、李某某、邹某某、唐某、蒋某某、周某某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扣押、发还物品清单,(2001)钦北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指认现场笔录及户籍证明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54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一次缴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顺国
人民陪审员 蒋建生
人民陪审员 杨志锦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赵江林
附本案所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