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
(2021)湘0102执恢1124号
张绍福、张军、郭珊:
原告张绍福与被告张军、郭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权利人于201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2010)芙民初字第2499号民事调解书。2012年3月5日,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