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雨执字第579-1号
申请执行人黎桂群,女,197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黎忠清,男,197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0)雨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2月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8000元等义务。逾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黎忠清的银行存款或其它收入8050元。如上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辉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