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天执字第1078-1号
申请执行人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杜亚军,男。
上述申请人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亚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9月3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0)民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0年12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按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杜亚军的银行存款21075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辉跃
审 判 员  袁 勇
审 判 员  聂洪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