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9)天执字第403-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被执行人黄莉华,女。
被执行人湖南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述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与被执行人黄莉华湖南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11月12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08)天民初字第20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莉华、湖南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3831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辉跃
审 判 员  袁 勇
审 判 员  聂洪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  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