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10)雨法刑执字第100号
罪犯张迎高,男,1956年4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望城县,汉族,大学文化,住湘潭市。
二0一0年十月八日本院作出了(2010)雨法刑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罪犯张迎高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查,罪犯张迎高患有高血压病3级、心肌缺血、心室壁增厚、心功能不全并建议住院治疗,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张迎高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