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20)湘0682司惩64号
被罚款人:周理军,男,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廖建雄与周理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理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周理军罚款人民币300元,限在2020年9月2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