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0)湘0682司惩32号
被拘留人:殷辉,男,1981年1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湖南省临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红军与被执行人殷辉、张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殷辉、张淑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拘留人殷辉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