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20)湘0682司惩25号
被罚款人:陈辉,男,1990年6月2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湖南省南县。
本院在执行汪瑾与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陈辉罚款人民币5000元,限在2020年7月15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