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24执恢602号
湖南三星磊洋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玻扬节能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三星磊洋玻璃机械有限公司送来申请恢复执行的(2014)宁民初字第0087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安徽玻扬节能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备注:(2015)宁法执字第01801号案件均系湖南三星磊洋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玻扬节能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