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20)湘0682司惩19号
被罚款人:孟炎清,男,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蒋六玉与孟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孟炎清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应予处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孟炎清罚款人民币5000元,限在2020年6月1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