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2020)湘0181执3046号
孙立义:
关于你(单位)与于超光、肖世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
(2020)湘0181执3046号
于超光、肖世美:
关于你(单位)与孙立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案件执结报告及审批表

案 号

(2020)湘0181执3046号

申请标的

301658.43元

案 由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放弃标的

/

执行依据

(2019)湘0181民初8894号

执结标的

301658.43元

申 请 人

孙立义

收执行费

/

被申请人

于超光、肖世美

收取现金总额

/

收案日期

2020.03.20

结案方式

执行完毕

结案日期

2020.04.23

承 办 人

陈铁

执行情况说明

本院于2020年03月20日受理此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院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现拟报结,请审批。

审批意见

同意报结

注:此表一案表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