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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圣良与被执行人张勇、永兴县东宸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002执75号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圣良与被执行人张勇、永兴县东宸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该案按销案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