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2020)湘0181执1193号
周太检:
关于你(单位)与湖南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