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2执875号
申请执行人:刘玉牒女,1980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执行人:湖南乐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2801室。
法定代表人:施宏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刘玉牒与湖南乐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2019)湘0102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于2019年10月8日自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上诉状,故(2019)湘0102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并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玉牒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 丹
审判员 张志山
审判员 杨孟庭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