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2执919号
申请执行人李刚强,男,198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执行人肖声波,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申请执行人李刚强与肖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2018)湘01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该判决书现已生效。2020年1月13日,李刚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8)湘01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李刚强与肖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5月28日在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湘0102执2987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刚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 丹
审判员 张志山
审判员 杨孟庭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杨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