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0)湘1002司惩12号
被拘留人:王丽琴,女,197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亚准与被执行人王丽琴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王丽琴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
对王丽琴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