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通 知 书
(2020)湘0821执保4号
汪席楚:
关于申请保全人汪席楚与被申请人李海明、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总对总网络查询,未查到被申请人李海明、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通过传统查询,查明两被执行人李海明、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慈利县金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慈澧鑫城项目部无250万元的工程款(债权)。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