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2020)湘0181执恢21号
湖南德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与张灵芝、郭兴林、虞顺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