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执2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高嘉程,男,199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
被执行人郭帅,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高嘉程与被执行人郭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责令被执行人郭帅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5491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郭帅至今未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郭帅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路××号××社区××#栋××号房产(权证号码:湘(2××8)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1269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郭帅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路××号××社区××#栋××号房产(权证号码:湘(2××8)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12697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文忠
审判员  苏舸飞
审判员  姚 俊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王榕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