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923执1149号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多范
本院执行的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高多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日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