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龙)决字[2025]第070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走马*******,现住湖南省双峰县走马*******。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李XX因多年荒废村集体承包土地,所以走XX镇巨X村将此土地流转承包给彭XX开荒栽种。2025年7月26日上午6时许,李XX拿着两个箩筐和多个蛇皮袋到彭XX开荒栽种的玉米地内盗窃玉米,同日8时许李XX在盗窃玉米时被彭XX发现,李XX逃离现场,现场遗留两箩筐和一蛇皮袋玉米,重80余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违法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李**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