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荷)决字[2025]第2058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荷花*******,现住湖南省浏阳市荷花*******。
  现查明:2025年3月份以来,违法人何××在“××”网络平台以“斗牛”的方式参与网络赌博,自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共计在该平台上分17笔共计13195元钱,下分7笔共计14859元钱,其中在2025年5月5日以其名下民生银行银行卡收取到受害人黎××被骗资金4056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何××的陈述与申辩;2、受害人黎××的陈述;3、违法人何××的银行流水;4、网络赌博平台照片;5、到案经过;6;现实表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何**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