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柑)不决字[2025]第0023号

  违法行为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天堂*******,现住:湖南省宁远县天堂*******。
  现查明2025年8月5日8时许,谢国珍将一个三芯煤炉放在柑子园集市路边后回去开车来运,路过的周**、周进志误以为是他人丢弃的,于是将其捡回家。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物证、视听资料、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经查,周书庭、周进志二人的行为缺乏盗窃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盗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