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普)决字[2025]第2056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浏阳*******。
  现查明:2025年8月4日20时许,朱XX、陈XX、熊XX、张XX、李XX在浏阳市普迹镇XX村李XX家开设的一麻将馆,通过打长沙麻将的方式赌博(赌注是小胡60元到80元,大胡100元到180元不等),全场输赢3000余元。2025年8月4日,朱XX、陈XX、熊XX、张XX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2025年08月05日,李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1、李××的陈述与申辩;2、熊××、张××、陈××、朱××等人的陈述;3、现场照片;4、到案经过;5、现实表现以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