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镇)决字[2025]第2041号
被处罚人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浏阳*******。
现查明:2025年8月4日下午,徐××、熊××、姚×、刘×、张××、张××、袁××、张×、陈×、欧×××、刘××、付××、彭××、姚××、王×、陈××、张××、唐×等人在刘×经营的位于镇头镇镇××路××号对面的麻将馆内以“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大小为放炮100元、自摸150元, 直至14时许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徐××、熊××、姚×、刘×、张××、张××、袁××、唐××、张×、陈×、欧×××、刘××、付××、彭××、姚××、王×、陈××、张××、唐××的陈述与申辩;2、现场监控录像;3、到案经过;4、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因袁**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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