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刑)决字[2025]第151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野鸡*******,现住湖南省邵东市野鸡*******。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违法嫌疑人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提供自己的手机及手机卡给他人,他人使用李××的手机利用手机号:1923××××470拨打诈骗电话,李××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00元。经查,2025年7月19日长沙市开福区李某某接到手机号为:1923××××470的冒充抖音客服的电话后,被诈骗人民币13208.9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李××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到案经过、通话记录、情况说明、手机串码、转账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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