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高警)决字[2025]第0435号

  被处罚人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章华*******,现住湖南省华容县章华*******。
  现查明:2024年5月21日杜XX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5年5月16日22时20分许,杜XX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XXXXXX车,行驶至G56杭瑞高速868Km+200m(华容东收费站)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杜*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照片、收费站通道发卡照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查获经过、驾驶证查询件、人口信息查询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杜*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华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