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治)决字[2025]第0649号

  被处罚单位:茶陵县****,地址:,法定代表人:李***
  现查明:2025年7月31日晚上,茶陵县公安局的民警对茶陵县****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胡×未录入E天网(湖南省休闲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内,且从业人员谭×、张××、谭××近1个月未完成E天网打卡,当场对该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另查明2024年9月27日该足浴店因未将从业人员信息录入E天网系统内被茶陵县公安局处以罚款5000元。
  以上事实有:1,实际管理人员刘涛的陈述,2,工作人员段建聪的证言,3,限期整改通知书,4,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5,前科处罚文书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茶陵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伍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