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瓮)决字[2025]第1592号
被处罚人凌**,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瓮江*******,现住湖南省平江县瓮江*******。
现查明: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违法人员凌X贵在平江县瓮江镇源X村家中使用自己的手机作为工具,以手机微信接单做庄的方式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累计接受码民彭XX、江XX、唐XX、凌XX等人的投注并从中获利。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凌**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凌**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3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应当折抵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平江县政务公开中心罚没款缴纳窗口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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