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公(水)决字[2025]第0221号
被处罚人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水田*******,现住湖南省保靖县水田*******。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3日期间,在保靖县水田河镇梁家村一组梁XX家中,梁X以“虾子、螃蟹”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下注为2-3元钱,梁X一共在梁XX家中参与打“虾子、螃蟹”2-3次,总体输赢情况为输了十多元钱。
以上事实有接报警登记表、询问笔录、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赌博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保靖县信用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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