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蓝公(城)决字[2025]第0415号
被处罚人濮**,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蓝山县城南*******,现住湖南省蓝山县城南*******。
现查明:2025年2月,违法嫌疑人濮**利用名下建设银行卡(卡号:62170029901148779900,户名:濮**)为C7.APP的赌博平台提供洗钱帮助。2025年2月,濮**被赌博平充值返利的诱惑,多次在平台充值,并多次提现至银行卡,每次提现的时候也是不同的银行账户转账到濮**绑定的银行卡内,濮**在赌博平台上赌博输了800元。濮**明知这是赌博网站的洗钱方式,仍将赌博平台的钱提现至银行卡。2025年2月份的时候濮**发现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9901148779900)被冻结了。2025年2月20日卡号为4563510200034655235,户名为郝春来转账至濮**建设银行卡的1200元为郝春来被诈骗案涉案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濮**的陈述和申辩;郝春来被诈骗案的材料;银行流水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濮**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蓝山县信用联社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