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1066号
被处罚人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昆仑*******,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昆仑*******。
现查明:2025年08月05日10时47分许,违法行为人龚×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湘C82×××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南津路往东山中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南津路与东山中路的交叉路口地段时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龚*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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