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1065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棋梓*******,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棋梓*******。
  现查明:2025年08月05日08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周××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湘C73×××的普通两轮轮摩托车沿湘乡市棋翻公路由棋梓红绿灯往棋梓镇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东大街交警大队三中队地段被在此执勤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