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公(筻)决字[2025]第0590号

  被处罚人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筻口*******,现住湖南省岳阳县筻口*******。
  现查明:XX自2025年2月14日至今在岳阳县XX镇XXX村家中从事收受“地下六合彩”码单,收受对象主要为XX镇及周边乡镇的村民投注的“香港码”、“澳门码”,收受“码单”方式主要为微信报单,并将收到的“码单”报给其上线为微信名称:“XXXX”处(待查),其上线给XX1:46的赔率,XX给下线码民1:44的赔率,XX从中赚取2倍赔率差价。 XX在从事“地下六合彩”期间,XX接受下线码民高XX、XX、XX等人码单共计至少27066元,XX从中非法获利4262元。
  以上事实有XX的陈述和申辩;下线码民XX、XX、XX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流水;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岳阳县东方路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岳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