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公(药)决字[2025]第0169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津市市药山*******,现住湖南省津市市药山*******。
  现查明:2025年7月初至今,违法行为人陈X在网上下载“OKPAY”的赌博应用软件后充值下注参与“澳门六合彩”网络赌博。 其在该平台上累计充值5967元用于赌博,从该赌博平台非法获利并提现2389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户籍资料、银行流水、赌博软件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陈*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津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