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嘉公(城)不决字[2025]第0032号
违法行为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嘉禾县石桥*******,现住:湖南省嘉禾县珠泉*******。
现查明2025年07月24日22时许,罗X朝从外返回嘉禾县珠泉镇金田东路新华东街8号三楼家中,在路过二楼时听到二楼住房内有响声,因罗X朝知道二楼租客肖X燕已外出旅游家中无人,遂感觉奇怪,后继续返回三楼告知其母亲罗X英二楼有响声一事,罗X英叫罗X朝去二楼看看,后罗X朝用备用钥匙进入二楼住房查看,发现二楼住房内有一只活动的家猫,遂意识到响声系家猫造成的,另罗X朝看见大厅桌面上一排插亮起灯光,其感觉有家猫在家活动,通电排插有安全隐患,遂上前将排插电源开关关上,后退出二楼住房。
以上事实有罗X朝陈述与辩解、罗X英询问笔录、肖X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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