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伍)决字[2025]第1511号

  被处罚单位:长沙云****,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车站*******,法定代表人:吴***
  现查明:2024年12月31日,长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要求落实访客登记制度,被我局责令改正。2025年7月11日,长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接待未成年人阳××(女,2011年7月22日出生)入住,未依法询问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未履行询问义务。阳××在××酒店房间内被性侵,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事实有:长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检查笔录;住宿记录;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