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洋)决字[2025]第1046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汨罗*******,现住湖南省汨罗市汨罗*******。
现查明:2017年12月,杨XX因吸食毒品被汨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18年03月,杨XX因吸食毒品被汨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后又复吸。如:2025年03月底的一天凌晨01时许,杨XX伙同周XX乘车窜至国道G240湘阴县六塘乡地段的路边,在车上与周XX一起吸食毒品冰毒。2025年07月28日21时许,杨XX从贩毒人员“在吗”手上购得1000元钱的毒品冰毒后,回到其在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的出租房内,独自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经鉴定,杨XX的尿检结论呈阳性。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尿检报告、处罚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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